许太史真君图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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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太史真君圖傳 · 原文整理 · 卷上

> **典籍**:許太史真君圖傳 > **PDF 來源**:許太史真君图传-卷上.pdf > **整理日期**:2026-05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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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

第一章(全卷·待人工切章)

【注】 晉茅武帝寧康二年甲戌歲八月朔旦,有雲伏自天而下,二仙乘輦道從甘都降于真君之庭,真君降階迓拜二仙,日奉王命,賜子詔真君術,伏以聽乃宣。

**玉錫詔**

詔曰:『上詔學仙童子許遜,脫郁在多劫之前積,修至道,勤善備惠,經綸逸澤,萬法千門囿不,師歷救吏,拔難除害,蕩妖功濟,生靈名高玉籍,眾真推仰,有甄陛可授九州都仙太史,高明大使賜紫綠羽袍、瓊旌寶師玉膏金丹各一合。』

詔行,真君再拜登階受詔。一仙日:『子乃元真。』日子乃玉真上公,奏仙崔子文;一仙日:『子乃元真。』大卿取仲言,舉真君坐,告以沖升之日,逐乘雲車而去。

**玉陛再詔**

使再至,真君降階迓二仙復宣。詔曰:『上詔學仙童子許遜,脫子前世貪殺匿,不把先之罪錄,子令生呪水行符治病罰,惡釀毒之功已仰,潛山司命官傳金帛於下,界閉償形,迴子身及家口廚宣百好歸三,天子急淨稱背土凌空左大力天丁與古流,仍封達祖由虎僕射、曾祖珠太微兵衛大,金火鈴達由虎僕射、曾祖珠太微兵衛大,夫祖太極把業錄籍典者,父爾中嶽官,賜所居宅曰仙曹左府,詔使囘門,弟子唯六人,合從龍車,同時上升。』言畢,亦天而去。

**真君聖詰**

混元始祖,一氣分真,多劫之前精修至道,勤善備惠,經綸逸澤,萬法千門,不師歷救,扶難除害,蕩妖功濟,生靈名高;王籍眾真推仰,且有甄陛,可授九州都仙。太史高明大使,雷霆省天樞,伏魔上柑于,仰且有甄陛,大慈大仁,大孝大仁,九州都仙;玄道神功濟妙,掌九天司職,太一定命注生,真君三天按察都檢校,薄義大一天,醫大帝慶人祖師,淨明溥化天尊。

**傳記正文**

九州都仙太史高明大使至道玄應神功妙濟真君,姓許,名遜,字敬之,曾祖珠,祖王,父爾,世為許昌人,高節不仕,乃類陽由之後也。父漢末遊地於豫章之南昌,因家馬。

初母夫人夢金鳳銜珠,墮然掌中,玩而吞之,及覺腹動,因是有孕。真君降生馬時,吳赤烏二年正月二十八日也。

真君生而穎悟,少小通疏,與物無忤,當從儀射一鹿,中之,子隨鹿母猶顧舐之,未竟而蒐,因是惻然感悟,即棄弓,天學道也。

真君刻意為學,博通經史,明天文地理音律五行經緯之書,尤嗜神仙修煉之術,徧參歷攷,悉究玄微馬。

真君聞西安吳世雲得至人丁義神方、南海鮑靖祕法及天降白雲符,遂往師之。世雲靈感玄曾,若桀宿,因悉以祕要付授,如今之垂世;如意大丹,乃丁義神方之一也。西安令,家州,世雲仕為西安令,因家馬。今去州六十里,有西平靖吳仙觀,即其故宅也。

真君與郭璞訪求名山,為棲真之地,得道遠山金氏宅,謂大合仙格,乃同謂金公,璞白曰:『許君欲置一舍為修煉之地,故上謂公。』答曰:『許君若誠有意,當并置莊產為新水資。』真君曰:『雖蒙傾蓋受之,無名,願聞所需多寡。』惟命,公曰:『大丈夫一言道合,身命猶以許人,咒外物乎。』乃取一大錢中破之,各收其半為券馬。

真君居金氏宅,日以修煉為事,不求聞達,鄉黨化其孝友,交游服其德義,人有饋遺,苟非其義,一介不取。當有售鐵燈繁者,因夜然燈,有漆剝虛視之,力金也,異日訪元主還之。

真君道著,日者都泉廉不就,朝廷累加禮命,不得已,乃以晉太康元年起為蜀郡旌陽令,時年四十二。視事之初,誡胥更去貪鄙,除煩苛,脫因繁,悉開諭以道,更民悅服,戚願自新。其教民忠孝慈仁,慎勤欽,為先秀民;有德望者相與勒率,故爭訟日消,至於無訟。時胡廬二典押為之掌案聽政,馬令廟食為神也。

真君未仕縣之先,歲飢民無以輸租,都邑繩以法,率多流移,盪事日以靈丹點瓦礫,以黃金令人潛布於縣之後圍,一日籍民之;後圍民镶地獲金,得以輸納,故免逃寬之憂。悉塔郡境流移之民,慕其德惠來依附者甚眾,遂至縣已口增,行人物富庶馬。

郡中蜀歲大變,民死者十有七八,真君乃以所得神方拯治之,凡符呪所及,皆登時而愈,至於沈痾之疾,亦無不差者。

郡中疫民旣活,救濟之道傳聞他郡,病者相繼而至,日以千計,於是標竹郭外十里之江,置符其中,俾就竹下飲水,皆疾愈。其悍羸疾,日民無盜稿,更無耿,我君活人,病無能為。

真君仕旌陽既久,知晉室將亂,乃棄官東歸。蜀民感其德化,無計倩留,所在立生祠,家傳畫像,敬事如神明馬。啟行之日,贏粮而送者,而不返者,乃於宅東之陳地結茅以居,其狀蔽野;有至千里始還者,有隨至其宅願服役,如營墨氏族以從真君之姓,故至今其地號許家當馬,其墳塋及民有如此者。

真君嘗至新吳慰于柏林,忽有女童五人,各持寶釵來獻,異而受之,既而偕至真君宅,日以擊釵自娛,人莫能測。真君知其釵仙,常禮遇之,卒禳神釵之用;飛升後,五童隱於手植柏下,因號柏樹仙童,新吳會有柏林觀存馬。

真君與吳真君游嵩陽,閑金陵丹陽縣苎堂靖,有女師誡姆多道術,同往師之。姆曰:『昔孝靖王自上清下降,兗州曲阜縣蘭公家留下金丹寶經、銅符鐵券,詔公曰後晉代當有神仙許遜傳吾此道,命公轉以授吾使掌之,以侯子積有年矣,今當授子。』乃登壇依科盟授弟子正一斬邪之法、三五飛步之術,恁以傳付馬。

二君前受誡姆道法禮訓訖行,真君方心,期每歲必來謁姆。覺之曰:『子勿來,吾即返帝鄉矣。』乃取香芽一根,望南擲之,曰:『子歸,認芋落處立吾祠,歲秋一至足矣。』二君遂首訪飛芋之蹟,於吾之南四十餘里得之,已叢生矣,遠建祠宇,亦以黃堂名之,今號曰黃堂隆道宮,每歲仲秋之三日必往朝謁馬。

真君自嵩陽回訪誡姆飛芋之蹟,經過路傍,偶見陂水清淡,為之少憩,令清陂村有幽真靖為觀,是其處也。又見鄉民盛亭宇以祀神,且相詰曰:『祭或不腆,則神怒降禍矣。』真君曰:『恆崇敬爾。』乃夜宿於通旅,名烈風迅雷,代之技其林木,明日告其里人曰:『妖已驅,毋用祭也。』今其地有廢社,鄉民不復祭祀矣。

真君尋訪飛芋經過之地,見鄉民有構遠汲者,滿道老幼勞苦,乃以杖刺社前澗,澤湧泉以濟之,雖旱不竭,今大澤村井三是也。

真君嘗登龍城之山巔,指山腰之泉,胼曰:『是必有異物藏于其後,將為妖孽以害生民。』遂卓釵運法,建立壇靖以鎮之,今每年仙駕朝誡姆則憩于此,號龍城觀也。

真君渡小蜀江,即今之黃湖口,抵江千之墀,主人朱氏雖貧,而迎接能盡禮敬,真君乃戲畫一松于壁而去,其家即日市利加倍。後江漲湮堤,市舍俱漂,惟松壁不壞也,令名松湖市,見有朱土地廟食馬。

真君嘗煉神丹於攴城之黃龍山湫,有蛟魅聚澗戴,作洪水欲漂丹室,於是真君道神兵橘之,釘于石壁,今釘蛟石具在馬。真君神丹既成,乃祭于幕阜山葛仙公之石室;真君至循川,受其滿志而味堅,取神釵磨于澗停之石,即今號梅山旌陽觀。真君渡水,登秀峰為壇,於峰頂以醮謝上帝,乃服仙丹;今號旌陽溪南有吳仙觀,即是吳真君故居也。

真君造吳君之宅,過西安縣即今寧州社伯,出謂,乃詰其地分,有妖尊為民害者,其神匿而不告馬。真君行過一小廟,五神人迎謂之,而不告馬。真君曰:『此故往郭渚藏避矣,後將復還,願為斯民除之。』廟神姓毛,兄弟五人,令陽佑廟在州東四百步地也。

真君如廟神之言,蹧蹟追蛟至郭渚,路逢三老人,詢其蛟尊跡所在,指曰:『見伏于前橋下。』故真君至橋側,使釵叱之,蛟驚奔入大江,匿深淵,乃勒更兵驅之,蛟從上流奔出,逐誅橋上下,龍口也;之三老人即普應三王廟食,其地今有伏龍。

真君怒西安杜伯匿蛟而不職,鋼其祠門止,其享杞,令居民事姓毛之小廟,今寧州城隍廟正門常閉,開則已有災恠伏,朝食甚盛。真君還郡城,曰:『此地水陸衝要,人物繁夥,富無分合,神仙之人試以靈丹數粒雜他樂之,今其信缘而取,竟無一人遇者。』真君歎嘆仙才之難得也。

真君聞新吳有蛟為孽,因持寶釵捕逐之,經今仙游觀之地,蛟懼實入溪穴,即今藏溪也。真君乃以巨石書符及作鎮蛟文以鎮之,文石尚存于今之奉新縣西十里真觀院是也。

海岸之上遠有一巨蛇,康山為穴,吐氣成雲,旦四十里吞吸人物,大為生民害。真君聞之,乃登此嶺,即今會仙峰,驗之果見毒氣漲空,乃集弟子將往誅之。初入其界,遠近居民千百人競來訴訟,真君惻然曰:『世運周際,此蛟厄曾生民何罪,乃受其災,吾之此來正為是事,誓不與此蛇俱生也,當為汝曹除之。』

真君率弟子既集,亦同勒請誅蛟,真君曰:『須時至乃可。』於是卓釵于地,對天黙構良久,飛泉湧出,俟有赤烏飛過,真君曰:『時至矣。』其地為候時觀,後改赤烏壽聖,本曰廣福觀也。

真君至蛇所,鄉民咸鼓諝趨前聽命,乃卓釵布氣飛符,召海官杜伯、南昌杜公并力驅蛇出穴,其符落處因建觀,名符落,今南昌郡南太和觀是也。

蛇出穴,寒首十餘丈,吐毒衝天,真君嚇命風雷,指神兵令吳君飛步引釵,劈其腹,有小蛇自腹中出,長數丈,甚甘,戰等押神釵,真君欲斬之,彼未宮,為弟子請追誅之蛇,奉七里閑,鼓諝回顧其母。弟子請追誅之蛟,君曰:『此蛇五百年後若為民害,吾壇前松栢地之,以吾壇前松栢拂地為驗;又曰,吾仙去後一二百四十年間,豫章之境五陵之内,吾教郡江心沙洲,過沙井口之時,小蛇為民,出地仙八百人,其師出於豫章,大揚吾教郡,平戰亦一子者從我馬。』時求嘉六年。害彼八百人,自當誅之,若無宮於民,亦不可誅也。蛇子遂得入港,今建昌有蛇子港七里,聽新建有吳城廟是也。

真君旣誅巨蟒,妖血汗釵,於是磨洗且削石以試其鋒,令建昌州有冷水臺磨釵池,試釵石尚存。真君告弟子曰:『大蛇雖滅,蛟精未誅,彼通真君,知吾弟子。』曰:『大蛇雖滅,蛟精未誅,彼盡歸郡,平戰亦一子者從我馬。』時求嘉六年。

真君道術高妙,者聞遠通,求為弟子者動以千計,郡之不可得,乃化炭為美婦人,夜散羣弟子,虛以異時駭侍,前後上升諸高弟也。自凡周游江湖,諸斬蛟蛇無不從馬,餘多自慰而去,今建昌西津名英婦市,立觀號妙明,即其地也。

<!-- 校核備注 · 字跡可疑位置 --> 1. 「馬」——全卷句末「馬」字(如「因家馬」「富庶馬」「存馬」「傳付馬」等)疑均為「焉」字,版刻字形相近,請人工逐一覆核。 2. 「胼曰」(第十八節龍城觀段)——「胼」字於此語境不通,疑為「俯曰」「頫曰」或其他字,字跡模糊,待核。 3. 「民镶地獲金」——「镶」字存疑,或為「鑿」(鑿地取金),待核。 4. 「悉塔郡境流移之民」——「塔」字疑為「堵」「填」或「徠」,待核。 5. 「時求嘉六年」——「求嘉」疑為「元嘉」(東晉宋年號),待核。 6. 「鋼其祠門止」——「鋼」字於此疑為「鎖」或「銷」,待核。 7. 「諝」(多處,如「鄉民咸鼓諝趨前」「鼓諝回顧其母」)——疑為「譟」(噪),待核。 8. 「即棄弓,天學道也」——「天」字疑為「而」或「遂」,待核。 9. 「若無宮於民亦不可誅也」——「宮」字疑為「害」(「若無害於民」),待核。 10. 「橘之」(釘蛟段)——「橘」字或為「驅」之誤植,待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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